出售不动产交什么税(不动产拍卖税费谁承担)
2025-05-05 01:26:33财税专家-风云
一、税费承担的法律依据《网络司法拍卖规定》(法释〔2016〕18号)明确“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禁止法院随意转嫁税费。《国税总局答复意见》(2020年)进一步要求法院不得在拍卖公告中要求买受人概括承担全部税费,强调税费应依法由纳税义务人承
一、税费承担的法律依据
-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法释〔2016〕18号)
明确“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禁止法院随意转嫁税费。 - 《国税总局答复意见》(2020年)
进一步要求法院不得在拍卖公告中要求买受人概括承担全部税费,强调税费应依法由纳税义务人承担。
二、税费承担的基本原则
(一)纳税义务与税款实际承担者的区分
- 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义务人由税法直接规定(如卖方承担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买方承担契税、印花税),税务机关仅向法定主体追缴税款。
- 民事法律关系:买卖双方可通过约定改变税款的实际承担者,但该约定仅约束双方,不影响税务机关的征税对象。
(二)司法拍卖的特殊性
- 法院不得强制转嫁税费:拍卖公告中要求买受人承担全部税费的条款违反司法解释,属无效约定。
- 拍卖款优先支付欠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拍卖所得应优先用于清偿被执行人欠税。
三、税费分类及承担主体
(一)拍卖过程中产生的税费
- 卖方(被执行人)承担: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
- 买方(买受人)承担:契税、印花税(双方各自缴纳部分)。
(二)拍卖前不动产的欠税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历史欠税:应由被执行人承担,从拍卖款中优先扣除,不得转嫁买受人。
四、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
- 甘肃高院案例(支持买受人追偿)
法院认定拍卖公告要求买受人承担全部税费违法,买受人垫付的卖方税费可从拍卖款中扣除返还。 - 广东高院案例(2020年前判决)
早期允许约定税费转嫁,但根据《国税总局答复意见》,此类约定现已被禁止。 - 上海松江法院案例(争议点)
拍卖前欠税原被要求由买受人承担,但依据最新规定,此类欠税应由被执行人承担。
五、操作建议
- 买受人注意事项
- 竞拍前核实拍卖公告税费条款,若存在“全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等违法表述,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 如已垫付卖方税费,可申请从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 法院执行要求
- 拍卖公告应明确税费依法由法定主体承担,不得概括转嫁。
- 拍卖款应优先用于清偿被执行人欠税,保障国家税款优先权。
- 税务部门角色
- 监督法院落实税费分担规则,对违法转嫁行为提出纠正要求。
六、结论
不动产司法拍卖中,税费承担应严格遵循税法规定及司法解释:
- 拍卖过程税费:买卖双方按税种法定纳税义务分担,卖方部分从拍卖款中支付。
- 拍卖前欠税:由被执行人承担,从拍卖款中优先扣除。
- 法院责任:不得通过公告转嫁税费,确保买受人仅承担法定部分(如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