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什么意思(税收法律制度—关税)
2024-10-07 09:31:27东临碣石(十八)关税
税种名称 | 现行有效的基础文件 | 历次发布或修订 | 纳税人定义 |
关税(未立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 200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2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
(一)征税范围
(二)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征税范围
关税的征税范围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二)税率
1.法定税率
我国进口关税的法定税率包括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2.暂定税率
对特定进出口货物,可以实行暂定税率。实施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期限,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公布。
3.配额税率
关税配额制度是国际通行的惯例,这是一种在一定数量内进口实行低关税,超过规定数量就实行高关税的办法。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的相关计算公式主要如下:
1.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关税税额。
3.复合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货物数量×从量关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从价关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适用到岸价CIF,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离岸价FOB.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 | |
计入完税价格 | 不计入完税价格 |
(1)货价、运费、保险费 | (1)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
(2)购货佣金以外的其他佣金、经纪费 | (2)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
(3)容器费用 | (3)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
(4)包装费用 | (4)购货佣金 |
(5)境外开发设计等费用 | (5)符合 2 个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 |
(6)特许权使用费 | |
(7)进口后转售、处置、使用的收益 |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相关费用的确定 | ||
方式 | 进口货物的运费及相关费用 | 进口货物的保险费 |
一般情况 | 按买方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费用计算 | 按买方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 |
运保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 | 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的正常运输成本审查确定 | (货价+ 运费)× 3‰计算 |
运输工具作为进口货物,利用自身动力进境的 | 不再另行计入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 (货价+ 运费)× 3‰计算 |
邮运进口的货物 | 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 |
特殊进口完税价格 | |
(一)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 | 以境外修理费、料件费为基础( 不含运保费 ) |
(二)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 | 以境外 加工费、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 |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 |
计入完税价格 | 不计入完税价格 |
(1)货物的成交价格 | (1) 出口关税 |
(2)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 (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运保费最多算至离境口岸) |